教通〔2022〕92号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 )精神,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本科教学改革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改革工作中,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按照《aabbgg55ner欧博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听课活动,强化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1.校级领导和机关有关部处领导听课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11月2日至12月2日,凡在校的校级领导和机关有关部处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均需参加听课。教务处领导主要就教师授课、学生上课等本科教学质量情况开展听课,学生处、团委领导主要就学风情况开展听课,人事处领导主要就师德师风情况开展听课。请各位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听课任务。听课时间和地点:请登录教务处网页,随机选择课程。网址如下:http://10.2.0.48/teacher/schoolSchedule/listenClassQuery/auditCurriculum/indexPublic
2.教学单位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听课
集中听课时间为:11月2日至12月2日,各教学单位领导,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都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课,具体事宜请本单位教学秘书协调安排。
除此之外,各教学单位领导要经常性深入课堂,掌握和了解本单位教师授课情况、学生上课情况等,及时反馈课堂信息,并就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基本要求
1.教师要欢迎各级干部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者要尊重上课教师,出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学,关闭手机,保持课堂秩序。
2.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反馈表(模版见附件)。请教学秘书于12月8日下午16:00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反馈表统一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联系人:张布
联系电话:884870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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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